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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成都12月18日電 記者楊傲多 今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綿陽胡志全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並予以公開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胡志全及其他成員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胡志全刑滿釋放後,先後網羅了一批以遂寧籍為主的17名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無業人員,對外號稱“遂寧幫”,通過實施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自2004年至2011年期間,逐步形成了以胡志全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陳東等6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志勇等10人為一般參加人員,層級分明,結構穩定,紀律嚴明的犯罪組織,在綿陽城區及周邊地區形成非法勢力,嚴重擾亂了該地經濟社會秩序。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胡志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七十萬元;對被告人陳東等16名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胡志全等11名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除了依法取消一審對被告人胡志全抽逃出資罪和對被告人劉忠誠累犯的認定,對劉忠誠的刑罰由有期徒刑七年改為六年外,其餘予以維持。  (原標題:四川高院二審公開宣判17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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