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截至去年年底,深圳戶籍人口325.5萬,非深戶籍人口達1505.08萬,是中國外來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被要求嚴控人口規模的特大城市。國務院法制辦和公安部希望深圳在推進居住證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適當提高辦證門檻,調控人口規模。25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遞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首次設置了辦證門檻,但也大幅提高了該證的服務功能。
  辦證門檻有二持證可享三層服務“禮包”
  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主任傅倫博說,此次居住證條例的調整對象是特區內非深戶籍人員,改革的兩大方向,即提高辦證門檻和擴大居住證使用功能。
  辦證門檻有二,一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併在申領之日前一年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滿12個月;二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併在申領之日前一年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或者前二年累計滿18個月。
  而持證之後則可享三個層次的公共服務:一是規定了10多項基本公共服務,即持證人可按規定,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檢驗手續,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申請就業輔導培訓等公共服務。二是附條件待遇,即持證人符合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條件,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外,還可以申請同住未成年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同住父母享受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三是申請入戶,即持證人符合深圳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積分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
  租戶違法或發房屋“限制使用令”
  深圳外來人口基本上都住在出租屋,其中有近100萬無正當職業、無穩定收入者長期滯留。市公安局表示,近年來全市處理的犯罪嫌疑人93%為外來人員,發生的刑事案件一半與出租屋有關;還有大量的滯留人員利用出租屋從事非法營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活動,引發諸多社會問題。
  針對這一現狀,條例把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住所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申報義務人,“重點是出租屋業主”,要求居住登記由義務人主動申報,做到“來深必登記”,以此掌握流動人口信息。
  “申報義務人發現其申報登記人員利用居所從事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應及時報告,否則將處罰款,直至拘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或申報義務人發現這些人員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未報告,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除處罰違法者外,還將責令申報義務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無法整改的,將發‘限制使用令’,限制房屋出租、經營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責令停止使用。”
  居住登記、辦證、簽註可網上辦理
  傅倫博還表示,由於深圳社保信息共享服務系統已於今年4月投入使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可共享社保信息,參保人和參保單位信息可在線打印、查詢、驗證和比對,市政府正在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信息資源庫。“條例擬規定,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和簽註及憑證享受公共服務,都可以通過網絡等便捷方式申請辦理,也可以就近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他說,人大會儘量要求政府簡化辦理程序,公安機關收到市民居住登記、辦證和簽註的申辦材料後,在後臺核實申請人的居住登記記錄和社保記錄,符合條件,即予辦理。而申請公共服務時,相關部門則查驗居住證或核實居住證信息後,即按規定提供服務。  (原標題:深圳人口已超1800萬將提高非深戶籍人員辦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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